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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派格: 威派格关于“威派转债”202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5 00:29    点击次数:150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13608            转债简称:威派转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派转债”2024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于 债”)将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支付自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期 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面值发行。 第五年 2.40%、第六年 2.8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                                 “威派转债”转 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调整为 19.08 元/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 本增加,    “威派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调整为 17.89 元/股;因公 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威派转债”转股价格将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起调整为 17.72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威派转债” 转股价格将自 2023 年 6 月 7 日起调整为 17.62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威派转债”转股价格将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起调整为 17.52 元/ 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信用等级为“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李纪玺 先生和孙海玲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 李纪玺先生和孙海玲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 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 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80%(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威派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 16:00 时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4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威派转债的非居民 企业(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 1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080885 传真:021-6908099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698、010-6560842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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